據(jù)悉,托管服務對象主要為雙職工家長無人看護的一年級至五年級在讀學生。學生以就近和自愿原則參加托管服務。優(yōu)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等亟需服務的群體。
文件提到,太原市提供托管服務的各縣(市、區(qū))應結合實際,對區(qū)域內(nèi)學校、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宮、職工活動場所、社區(qū)活動場所、黨群服務中心、文明實踐中心等適合小學生托管的場所進行遴選,作為社會暑期托管服務的場所。
同時,學校開放教室、圖書館、閱覽室、運動場地和社團活動場地用于開展基本托管服務和素質(zhì)拓展服務。素質(zhì)拓展服務包括學校在暑期開展體育、美育、科技等高水平團隊訓練,實施體藝科技類興趣課程、社團活動和綜合實踐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增強學生綜合素質(zhì),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暑期托管服務初定兩期,原則上第一期托管時間為7月19日至7月30日,第二期托管時間為8月2日至8月13日,每期2周。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參加,并引導和鼓勵教師志愿參與暑期托管服務,保障教師權益。不得強制教師、學生參與托管服務工作。
此外,暑期托管服務堅持公益普惠性、服務性原則,對自愿參與的教師和志愿者給予適當補助,所需經(jīng)費采取財政獎補與適當收費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嚴禁以托管服務名義亂收費、高收費。(完)